铁路监管新规正式发布
发布时间:2015-03-31

   法制晚报讯(记者 王硕)5月1日起,《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和《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正式施行。规定增加了发生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后24小时内报告和必要时可越级上报的内容。

   其中,《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着眼于预防危险货物运输事故、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等公共利益需要,结合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特性, 进一步规范运输条件,明确了铁路危险货物办理地点、设备设施、运载工具、运输包装等方面应具备的条件,并对新品名、新包装,以及罐车、集装箱、专用车辆装 运危险货物运输作出规定。

  该规章明确规定高速铁路、城际铁路等客运专线以及旅客列车禁止运输危险货物。通过事中事后监管方式,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不干预运输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同时,规章要求运输单位在法定假日和传统节日等运输高峰期或者恶劣气象条件下,以及国家重大活动期间,应当采取安全应急管理措施,加强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检查,必要时可采取停运、限运、绕行等措施。

   此外,《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提出,国家铁路局及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负责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可委托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工程质量监督机 构具体实施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还增加了发生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后24小时内报告和必要时可越级上报的内容。(记者 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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